周一,a股三大指数集体收涨,高歌猛进的券商股成为市场“最美”。
盘面上,券商指数昨日开盘后一路上涨,盘中涨幅超过5%,午后短暂大涨后回落,收盘上涨3.21%。个股方面,山西证券、蔡襄(行情600095,诊断股)涨停,广发证券(行情000776,诊断股)涨近8%,国联证券(行情601456,诊断股)涨6%。
“牛市旗手”继续反弹。
事实上,随着近期市场的回暖,前几个月相对低迷的券商股也在近期持续反弹。
1月以来,截至周一收盘,券商指数累计上涨9.23%。个股层面,有11家券商的股本月涨幅超过10%,其中蔡襄股份本月涨幅31%,东方证券股份涨幅超过20%,兴业证券(行情601377,诊股)和东方财富(行情300059,诊股)涨幅分别超过15%。
记者注意到,近期券商分析师对券商股票后市表现也颇为乐观。东北证券认为,目前券商股上涨趋势已经出现,业绩和估值的低基数叠加了增长预期。在经济复苏和政策利好的背景下,券商将迎来更高的业绩增长,券商配置价值正在凸显。
1月15日,浙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汪洋报告指出,券商的投资方法论在于上证综指突破关键点的催化剂。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开启,预计上证指数将爬上阶梯。结合估值,券商仍处于底部区域,随后随着指数冲关,券商板块有望迎来脉冲式上涨。
浙商证券也指出,券商股作为牛市的经典板块,在牛市中有三大运行规律。
第一,牛市中券商股的上涨并不是简单的与指数点位正相关。其实上证指数的位置区间对券商的投资引导更重要,即券商股是指数冲关的催化剂。
其次,这一规则背后有合理性,因为券商超额收益的高低实际上是投资者提高估值的过程,本质上取决于投资者对a股指数空间的预期。关键是预期往往是提前体现的。
第三,复牌规律也在验证上述观点。在2005-2007年、2013-2015年、2019-2021年三个上涨周期中,券商超额收益最明显的阶段是上证综指突破前期压力平台期间。
缓解券商价格战的短期担忧
这一轮券商股的上涨,可能与上周五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》正式发布有关。
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是券商的传统和核心业务,也是支撑券商其他业务发展的基础。据CICC非银团队统计,全行业有12000家分行,2.1亿客户。2022年前三季度,该业务收入占比高达29%,成为券商第一大业务。
然而,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行业竞争的加剧,经纪业务的展示模式发生了变化——展示模式逐渐从线下转向线上,券商通过投放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的广告获得客户,券商在财富管理转型下的客户分层、绩效考核和服务质量发生了变化,行业内佣金率持续下降。
方正证券非银分析师郑好提到,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同质化严重,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,近年来佣金率有所下降。《办法》规定收取的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业务的服务成本,不得使用“零佣金”、“免费”等用语进行宣传,有利于引导行业经纪业务健康发展,加强专业增值服务的提供。
西部证券非银首席罗祖辉进一步表示,《办法》实施后,牌照是经营境内外经纪业务的基础,缓解市场对证券业务降费盈利的短期担忧。从中长期来看,大客户群可以有效分摊“服务成本”,帮助新客户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客户,形成良性循环,最终基于大客户群挖掘客户价值,因此总行更有价格优势。
经纪业务新规发布利好。
CICC非银团队从更宏观的角度指出,这些措施适应了经纪业务的新形势,促进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。《办法》涉及经纪业务营销、客户管理、业务流程、费用定价、合规风控等多个方面,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发展下的经纪业务营销活动,帮助券商实现精细化客户管理,引导行业良性竞争,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,促进行业合规稳健发展。“我们认为合规内控能力强、流量基数和客户质量高、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高的券商受益更大。”
在兴业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徐一舟看来,《办法》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包括:符合跨境互联网券商的监管逻辑,明确经纪业务的内涵,明确互联网广告业务模式的合法性。通过加强信息披露,明确券商佣金构成,禁止恶意价格战,将行业佣金率推至谷底。完善经纪业务考核逻辑,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。选股上,可以关注受益基数低、短期业绩有望反转的券商、长期盈利增长空间大的券商、估值有提升逻辑的券商。
他还提到,《办法》为未来大宗经纪等创新业务的发展预留了政策窗口。《办法》一方面明确了证券公司实施主经纪商业务模式的合法性;另一方面,《办法》提出,证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在证券公司存放投资者资金的规模、范围、业务模式等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,这可能为未来券商业务模式的创新留下更多可能。
声明:免责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中国汽车交易网-未经本站允许,禁止镜像及复制本站。投诉及建议联系邮箱:linghunposhui@sina.com
Copyright ©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汽车交易网 cn.checne.com 版权所有
沪ICP备2022017705号